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根据《黔南州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及《黔南州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州人大常委会7个副主任、秘书长任组长或副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及相关专委会任成员的工作组,将于9月开展《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9月2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培训会在都匀举行,省供销社主任张达伟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专题辅导。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毅,副主任杨筑萍、陈忆秋、符晓钢、成祺兴,州政府副秘书长陈情等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培庄主持会议,参加此次检查的人员和州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60多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张达伟主任就《条例》起草背景、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供销社的发展历程作了专题讲座,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他指出,《条例》作为新世纪全国第一部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人大及各级人大的创新,州人大率先组织对《条例》进行检查,这是对供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有效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法治社、依法兴社”的需要。《条例》出台后,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供销合作社支持的力度,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及思南、镇宁、黔西、修文等县先后出台了支持供销社专业合作社、股金等发展的很好的政策。张达伟主任建议,在《条例》的督促检查中要有所侧重,一是要对一些擅自改变供销社资产性质的情况加以纠正。二是为促进供销社的加快发展,对清理出来的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挂账,省级负担部分今年已落实,要督促各市州县政府抓紧落实当地政府应负担部分。三是对一些供销社低价出售、出租社有资产的情况要加以规范。四是要对各级政府扶持和保障供销社发展的措施进行督察。州供销社主任周英明向与会人员汇报了全州供销合作社工作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筑萍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了动员与工作要求。她要求,参与人员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意义;要突出重点、增强工作成效,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要作出有质量、有深度、有典型案例的书面检查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毅进一步强调了执法检查工作的纪律要求和方式方法。一是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宪法和法律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执法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履职;二是在检查工作中要看要听、更要查,要对照《条例》六章三十五条逐条逐项进行检查,不能以听取汇报观看现场代替执法检查,杜绝执法检查简单化、一般化。
(省社办公室 廖开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