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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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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9月2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就开展《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执法检查举办了专门培训会,对检查重点、方法、纪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逢焕华、陈忆秋分别率队赴福泉、罗甸等地对《条例》执法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登载如下。

——逢焕华率队赴福泉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9月4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逢焕华率队到福泉市开展《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市领导李毅及市供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黄丝江边市供销社福江公司、马场坪办事处基层供销社,随后召开了座谈会。检查组一行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2012年,《条例》颁布实施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印制《条例》宣传手册,并依照《条例》规定将促进供销合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制定了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措施等。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因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经济实力较弱,闲置土地未能有效盘活,计划的农资配送中心、农产品配送中心、综合服务超市等重点项目没有实施等问题。

检查组对福泉市贯彻执行《条例》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支持供销事业发展,在落实《条例》上有亮点、有特色,经验值得借鉴。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组要求市供销社要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现代流通网络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合作服务、行业协会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的能力;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盘活资产,全力推进基层社恢复建设,并要求市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对供销社予以倾斜,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和发展。

——陈忆秋率队赴罗甸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95日,黔南州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忆秋的带领下,深入罗甸县就《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首先实地察看了该县龙坪供销社庄稼医院和农资配送中心,随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贾维军副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罗甸县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的情况报告》。检查组对罗甸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次州人大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汇报材料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实地选点特点明显、有代表性,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具体,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工作扎实有效、有思路、有亮点。陈忆秋对该县下步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以此次州人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结合罗甸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公益性、经营性作用;二是紧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采取开放办社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工作;三是充分发展并利用供销合作社物流通道网络,帮助农民销售特色农产品,采购、配送质优价廉的工业品和日用杂品,让农民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发展;四是积极争取供销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相关项目,特别是冷链物流系统新建项目,助推供销合作社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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