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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政府贯彻《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情况提出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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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南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陈有德副州长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和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筑萍所作的《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充分酝酿、认真审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73.53%,基本满意率为17.65%,最后以基本满意予以通过。会议提出4条审议意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供销工作的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条例》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供销社在服务“三农”、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主渠道作用,以及在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尽快出台促进供销社发展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统一考核,设立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并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尽快出台黔南州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意见。三是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州、县人民政府要抓紧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挂账等问题,将州、县两级财政承担部分纳入预算,逐年消化解决,让供销合作社卸下包袱,轻装向前发展。要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加快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保证其产权明晰、保持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四是加快供销系统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主战场和生力军作用。供销系统要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履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兴建专业合作社,培育涉农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黔南州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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