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三位一体” 新型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三位一体”
新型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3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新形势新常态下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发展,建设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当前,我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存在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为农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或合作层次不高、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农民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在全省快速推进“四化同步”战略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破解农村发展难题迫切需要打造具有贵州特色为农服务的新型合作组织。
加快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是我省顺应国内外合作制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优势,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有效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为农服务小额融资平台、为农服务综合经营平台,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三农”和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的一条新路子,既解决了农民合作的组织构架问题,又解决了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问题,是供销合作社根据自身职能属性探索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社员、社员变工人”改革的有效组织形式。
加快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着力构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平台,有利于发展我省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筹城乡发展、活跃农村流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强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积极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小康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有利于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有利于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夯实基础、盘活存量资产、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综合服务实力,是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双赢”的必然选择。
二、明确加快“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指导下,围绕“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宗旨,以产销对接和资金互助为核心,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助农增收为重点,以强化基层建设助推精准扶贫为切入点,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机制,为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原则。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农惠农富农主题,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开放办社原则。创新机制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外联合,广泛吸纳遵循供销合作社章程、服从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农民、致富能人、产业大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行业协会入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强化民主管理,提高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3.坚持循序渐进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条件成熟的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积累经验带动发展;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有序进行。
(三)总体目标。
在巩固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自身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推动供销合作社由传统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融合多元发展,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着力把基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系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地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精准扶贫实效、加快同步小康建设中发挥独特优势,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和打赢扶贫攻坚战的生力军。
“十三五”期间,在全省重点打造“三位一体”示范性新型合作社100个,“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总数达到1000个以上,带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0个,吸引100万以上农民入社,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精准带动10万户40-5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其中2万贫困人口实现小康,为“大扶贫”战略作出大贡献。
三、准确把握“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重点
(一)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强身健体计划”。
综合运用开放办社、联合发展和提升、改造、新建等多种手段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现组织科学化、流通现代化、经营多元化、服务精细化,拓展为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推进分类改造。全面开展基层供销合作社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分类施策。对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率先进行“三位一体”试点,打造基层社“标杆社”,培育领跑型“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对实力较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加快盘活低效闲置资产,着力增强“造血”功能,培育发展型“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对“无资产、无阵地、无人员”地区,可采取直接注资购买资产、延伸服务、加盟、联合发展、招商引资等方式,或以控制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控股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为主,吸纳农村经营大户等经营服务主体,按合作制原则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培育追赶型“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
二是推进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启动“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按照市场规律转型升级优化经营结构,进一步深化一体化、品牌化、走出去战略,探索供销合作社系统之间省内外社社联合,跨区域、跨行业联合等纵横向联合经营机制,实施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构建多层次现代经营流通体系,拓展经营领域,提升经营效益,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提高凝聚力和影响力,确保基层供销合作社在“三位一体”建设中发挥组织牵头和引导作用。
三是推进服务创新。启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发展农业专业服务队,为农民生产提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技能培训、信息收集发布等一条龙式专业服务供给,破解农业生产缺劳力、缺技术的问题。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与社区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加强合作,适时建立“三位一体”服务大厅,主动将供销合作服务、电商服务与政务服务、社会事务服务相结合,促进农业“接二连三”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扩充和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四是推进电商发展。以“贵农网”为载体,积极与“供销e家”对接,加快对全省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信息化改造,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立集电子认证、网上交易、电子银行结算、第三方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着力打造“网上供销社”,做强“贵农网”品牌,实现实体+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黔货出山”、“农货进城”、“百货下乡”双向流通,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和电商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
五是推进开放办社。积极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拓宽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招商引资等模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激活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项目等生产经营要素向供销合作社集中,形成灵活开放办社、百花齐放的局面,使广大社员共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成果。
(二)稳步发展社员股金服务社。
组建社员股金服务社是破解农民发展缺资金问题的有效手段,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适时成立供销合作银行,探索组建以农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合作保险、农村产权交易等六个业态为主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将起到促进作用。
一是依法设立。严格按照社员制、封闭运行、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通过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自愿出资等方式组建社员股金服务社,积极为社员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互助融通服务。
二是建立运行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救助机制。健全社员股金服务社财务管理、运行监管、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创新融资服务方式,努力防范风险,稳步做大社员股金服务社,并充分发挥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员中的桥梁作用,提升新型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能力。
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资金联保互保业务。充分利用基层合作组织、社有企业等平台,形成合作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信用合作关系,建立与生产、流通紧密结合的资金互助模式。
四是建立社员信用考评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展育信、征信、评信、用信等工作,建立健全社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评价、应用机制,积极开展各种支付、结算等便利活动,为构建安全有效的资金互助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化种养,有利于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更好实现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结合、优势互补。
一是积极鼓励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人才、网络、组织、营销等优势,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连接、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等方式,吸纳农民、产业大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等,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形式,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参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合作社为载体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扶持,推进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抱团快速发展。
二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抓手,通过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行业规范和要求加强专业生产合作,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的现代农业精品园和种养殖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
三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联合合作。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协调作用,促成本地区同一产品或产业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大小联合、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名品、名企、名家,为联合销售、创立品牌、应对市场风险提供强有力的载体支撑。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快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提供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就是做好“三农”工作的理念,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安排,立即成立加快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立足地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方案,着眼工作大局,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稳步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工作,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税务、农业、扶贫、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争取获得支持,形成相互协调、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示范带动。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按先易后难、层层办点示范推动的思路,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创建工作,辐射带动条件落后地方全面铺开。2016年,各市(州)要建成领跑型“三位一体”示范性新型合作社2个以上、“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20个以上。
(三)加强资金支持。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加大对“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试点的协调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帮助试点社排忧解难。省供销合作社将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作推进较好的试点社给予奖励扶持。各试点社要建好项目库,积极向上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扶持,通过财政注入、信贷支持、政府贴息、整合扶贫互助专项资金等方式,提高自身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工作考核。
省供销合作社将把“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订管理办法,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予以通报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
(五)加强舆论宣传。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读建设“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及改革取得的实际成效、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争取农民支持、参与和配合,着力营造“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加快“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是“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牢固树立为农、务农、姓农,为民、便民、富民意识,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篼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坚持不懈地倾力打造“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助推我省“大扶贫、大数据”战略,不断开拓开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全省“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全省“三位一体”
新型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苗 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向忠雄(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 组 长:徐仕光(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彭 旻(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廖开菊(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
罗 萍(省供销合作社财会处处长)
侯 远(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处长)
杨春鹤(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杨春鹤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