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防控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县(区、市、特区)供销社:

《关于开展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防控攻坚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供销社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3月23日


关于开展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防控攻坚年行动方案


根据银监会、总社等五部委关于部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违规经营风险提示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为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三农”,助力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结合省情社情,省社确定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防控攻坚年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黔党发[201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实际,通过全面深入摸底排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协调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做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引导系统内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经营、加强管理、防控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重点措施

重点对我省供销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社员股金服务社(部、中心)、城乡消费合作社、股金服务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含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改善: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相应营业证照;制定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组织章程,建立健全“三会”,即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三会”在法人治理中的应有作用;“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须按有关规定由“三会”研究同意,落实供销社选派人员进入理事会、监事会,参与经营管理,确保相应的话语权和控制力。

2.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相关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及供销社章程等要求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社员股金管理办法》、《社员股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社员股金调剂管理办法》、《社员股金财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我省供销社系统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政策红利,以规范的制度保障政策执行不走偏、不走样。

3.严守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四个原则要求。规范发展社员,吸纳的社员和股金数额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建立不符合相关规定社员的退出机制。股金只能在社员内部封闭运行,不向社员外的单位或个人吸纳或调剂;不向社员承诺支付固定回报。

4.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风险防控部门,完善股金调剂风险管控制度;健全调剂前调查、调剂时审查、调剂后检查的“三查”制度,风控审查人员与股金调剂业务人员相分离,加强对调剂业务的监督检查;吸纳和调剂股金要把控适度规模,既要看数量,又要看质量,调剂股金要坚持短期、小额、分散的调剂原则,控制好资金占用费率;建立抵押担保制度,完善抵押物价格评估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严防人情调剂,防止大股东、审核调剂人员等在调剂资金过程中以权谋私;完善准备金制度,按规定计提准备金,计提的准备金要能防范和化解风险;综合把握好组织经营中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原则,合理选择调剂股金用途及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5.规范网点外观和宣传方式。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营业大厅、柜台、外观标牌等方面不能与银行网点设置高度相似,在相关人员招聘、业务凭证设置、资料宣传等不能有银行柜员、定期存单、利率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字样,以免误导社会公众。

6.抓好专项改革试点。已经省社批准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专项改革试点的供销社要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逐项推进工作,确保改革试点按时圆满完成,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措施。

7.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协会在政策宣传、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认真落实第一次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进一步加强会员交流,探索构建规范合理的农村合作金融运行标准体系。

8.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要依法合规经营,及时缴纳税费。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好“三农”,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助力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

三、工作步骤

为确保此项行动顺利完成,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防控攻坚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相关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2月-3月),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并按照当地政府统筹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做好系统外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摸底排查,做到组织排查全覆盖、资金使用环节排查全覆盖、相关问题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环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汇总。

(二)实地调研阶段(2018年3月-4月),省社组织专题调研组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汇报,对前期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核查了解,梳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省政府。各市(州)、县级供销社也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3月-10月),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归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期限,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0月-12月),要认真总结提炼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加强先进典型经验学习交流活动,推广好的做法,排查存在问题较多的组织要安排专项学习培训,确保组织中全体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学深学透,熟练掌握运用,逐步形成贵州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操作规范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任务。各市(州)、县级供销社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风险防控攻坚年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风险防控纳入供销社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对于放任风险蔓延,导致产生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系统行业形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及时整改,总结汇报。各市(州)、省直管县供销社督促各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排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逐一消除隐患,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成。如发现重大风险苗头,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供销社汇报,并迅速采取措施遏制化解风险隐患。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吸取教训,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供销社。

联系人:唐仁禹

联系电话:0851-86570839

电子邮箱:1634884373@qq.com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