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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供销社以“三位一体”示范社建设自查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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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省级“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情况进行阶段督查的通知》(黔供办发〔2017〕52号)文件要求,为抓好兴仁县“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项目建设,发挥出积极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成为优质项目、廉洁项目。近日,兴仁县供销社对“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情况阶段进行自查,落实标识、标牌及冠名碑等工作。

在潘家庄供销社的倡导和积极组织下,今年5月,挂牌成立了由兴仁县潘家庄供销社、兴仁县新农城乡消费合作社、兴仁县金州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的潘家庄供销社 “三体一体”新型合作社,该社围绕镇、村农业特色产业、旅游业、加工业,通过信用合作,带动农民群众薏仁米、油茶种植,聚储存、初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2017年9月,获2017年度省级“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项目。

“三位一体” 新型合作社已成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更好地推动基层合作社的发展,加快农村商品市场小流通,实现“农产品进城”、“农用生产资料下乡”双通道,直接服务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示范带动,使“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在精准扶贫中成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渠道。 

(兴仁县供销社  黄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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