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供销社2017年政治理论学习要点》的通知
省社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
《省供销社2017年政治理论学习要点》已经省社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8日
省供销社2017年政治理论学习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抓好省供销社直属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以政治理论素质的提升凝聚思想认识,激发直属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信心决心,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直工委有关精神和2017年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省供销社直属系统实际,制定2017年度省供销社政治理论学习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核心,更加坚定信心,始终不忘初心,继续团结一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动摇,推进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不懈怠,走稳走好新的长征路。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省供销社直属系统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工作本领,切实增强信仰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为我省决胜同步小康、实现历史新跨越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奋力谱写多彩贵州新的精彩篇章,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学习内容
见附件1。
三、学习要求
省社各级党组织及其书记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贯穿政治理论学习始终,认真对照《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5〕19号)中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要按照《2016年度中共贵州省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中关于“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和“持之以恒加强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以理论学习提升政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从严治党有关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1.党组要切实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作用。省社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精神,按照《关于2017年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黔宣电〔2017〕2号)要求,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抓好学习落实。通过认真组织每一次中心组学习,激发直属系统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党组书记、副书记年内至少要为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辅导报告。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每季度不少于3天(其中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天),每次学习要有安排、有专题、有中心发言、有专薄记录、有考勤、有学习简报或小结。坚持集中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心发言人的发言要严格按照既定专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单位职能职责摆进去,突出针对性,切忌大而空。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在深入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完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并力促产生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省社直属单位党委(支部)开展中心组学习参照以上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直属各单位中心组要确定一名中心组学习秘书,每次学习结束后及时填报《省供销社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中心组季度学习情况记录表》(附件2)。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将不定期派员列席旁听并评估各单位中心组学习研讨情况(评估要点见附件3)。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将适时对直属系统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2.直属单位党委(支部)要切实发挥政治理论学习的规范督导作用。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细化措施办法,认真组织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努力在提升党员理论素养,解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服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真正取得实效。届时,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将建立机关党委派员列席指导直属单位理论学习的督导员制度,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督促指导。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对2个基层党支部进行督导。督导员要对所督导支部提出学习要求,总结学习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指导抓好整改,认真填报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台账(附件4),未接受督导的支部也需向上级党委报送学习情况。各单位党委要及时汇总所属党支部学习情况,适时向机关党委反馈。
3、党支部要切实发挥学习组织和示范带动作用。各党支部要按照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本支部的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积极创新学习形式,充分利用好省直机关党员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要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做好学习资料的归档整理,积极配合和接受省社直属机关党委的督促检查。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学习。
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将对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抽查,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将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1.省供销社2017年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
2.省供销社党委(支部)中心组季度学习情况记录表
3.省供销社党委(支部)中心组季度集中学习质量评估表
4.省供销社机关党委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台账
附件1:
省供销社2017年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
一、政治理论方面
1、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书籍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4、《胡锦涛文选》;
5、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6、全国“两会”精神,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精神;
7、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8、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州人文精神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9、2017年2月13日中央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精神;
10、中央、省委年内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及有关重大工作部署;
11、党情、国情、省情等相关知识;
12、2017年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
二、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
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6、中央修订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7、《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8、《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7、《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意见》;
8、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9、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
10、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论述。
三、其他方面
立足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工作本领,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学习经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科技、大扶贫、大数据、生态文明、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附件2:
省供销社党委(支部)中心组第季度学习情况记录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学习 时间 | 学习主题 (或主要学习内容) | 学习 形式 | 参学人数 | 中心发言人 及发言题目 | 学习成果 | ||
应到 | 实到 | 列席 | |||||
注:1、“学习时间”应不少于3天,须注明月、日;
1、“学习形式”主要包括自学、集中传达、研讨交流、专题辅导等形式;
2、“参学人数”中,“应到”“实到”均统计班子成员,“列席”应统计除班子成员以外的处级以上干部;
3、“中心发言人及发言题目”一栏,仅统计班子成员中作重点发言的情况;
4、“学习成果”一栏,应着重从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梳理并精要列出具体内容,如:在思想上,形成了什么样的工作思路;在制度上,明确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在工作上,明确了哪些推进工作的措施,等等;
5、本表请于每季度末月底前填报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邮箱:48493703@qq.com。
附件3:
省供销社党委(支部)中心组第季度集中学习、研讨质量评估表
单位:学习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 价 要 点 | 查证主要资料及方式 | 分值 | 得分 |
1 | 学习准备 (25分) | 是否制定本次集中学习方案。 | 方案(通知或相关安排均可,下同)。 | 5分 | |
2 | 是否明确研讨主题。 | 方案内容。 | 5分 | ||
3 | 时间安排是否符合要求(1、学习贯彻上级要求是否及时;2、每次学习安排是否不少于3天,其中集中学习、研讨是否不少于1天)。 | 方案内容。 | 5分 | ||
4 | 是否安排自学或组织集中学习中央、省委的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读重点学习资料。 | 1、方案内容; 2、学习记录。 | 5分 | ||
5 | 是否对中心发言人作出安排。 | 方案内容。 | 5分 | ||
6 | 集中研讨 (45分) | 中心发言人是否精心准备,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提供书面材料)。 | 本次重点发言人的书面发言提纲。 | 6分 | |
7 | 发言内容是否围绕主题、有的放矢。 | 发言提纲、旁听 | 6分 | ||
8 | 发言中问题导向是否突出。 | 发言提纲、旁听 | 7分 | ||
9 | 发言是否深入,是否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在学习研讨中提出对策、拿出措施。 | 发言提纲、旁听 | 7分 | ||
10 | 班子集体是否形成一致的思想认识成果、制度成果,或就推动某项具体工作确定具体措施、达成一致意见。 | 旁听、中心组学习记录表 | 7分 | ||
11 | 是否至少有2名班子成员作中心发言。 | 发言提纲、旁听 | 6分 | ||
12 | 集中学习、研讨时间是否达到要求(不少于1天)。 | 旁听 | 6分 | ||
13 | 组织管理 (30分) | 党委(支部)书记是否主持学习,是否带头作重点发言或总结发言。 | 旁听 | 6分 | |
14 | 中心组成员是否都按时参加了学习研讨,对未参加的同志是否提出了具体的“补课”方式。 | 旁听、相关资料 | 6分 | ||
15 | 学习考勤是否规范、客观(参学人员是否亲笔签到,是否存在他人代签或以打“√”代替签到等情况)。 | 考勤表 | 6分 | ||
16 | 是否用专用学习记录本记录,学习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 中心组学习记录本 | 6分 | ||
17 | 是否及时、规范填报《中心组学习记录表》。 | 中心组学习记录表 | 6分 | ||
总分 | |||||
评价结果 |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类别进行评价) |
旁听评估人:
注:1、此表由工委旁听党委(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的同志独立填写,旁听结束后3日内送交省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2、请根据所去单位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有关情况,或调阅有关资料情况,对照评价要点,逐项进行打分。
3、评价等次:95分以上为好,90至95分为较好,85至89分为一般,84分及以下为差。
4、该评分和评价结果不向被测评单位作现场反馈。
附件4:
省供销社党委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台账
督导人:
党支部名称 | 学习时间 | 学习主题 (或主要学习内容) | 学习形式 | 参学人数 | 点评意见 | |
应到 | 实到 | |||||
注:1、“学习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次,须注明月、日;
2、“学习形式”包括集中传达、研讨交流、专题辅导、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员教育基地学习、观看教育片等形式;
3、未接受督导的支部自行填报,点评意见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