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黔供党字〔2016〕23号
省社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贵州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把党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结合省供销社实际,省社党组制定了《省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省社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支部、直属各单位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于5月30日前报送省社党办。
2016年5月3日
省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试行)
一、省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省社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省社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贵州省供销社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省供销社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处(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处(室)、直属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认真解决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
2.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防“圈子”和“山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责成说明情况,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
4.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对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的严肃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进行立案查处。
5.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6.推行新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制度。
7.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三)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
1. 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依纪依规从严治党要求,对照省委巡视组列出的整改清单,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2.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4.着力发现问题和严肃处理,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关键人员,抓个案、抓典型,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防止“四风”反弹;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突出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改进作风的变化。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1.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2.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一把手”统揽,负总责。一般事务分管领导直接决定,重大事项班子集体决策,分管领导必须执行班子集体的决定;分管领导要主动向领导班子汇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前分管领导要提出建议方案。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1.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处(室)、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2.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二、省社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苗宏(党组书记、主任)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部署、要求和精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会议、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讲授党课。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省供销社党组(主任)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省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6.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7.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8.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三、省社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省社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4.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省社领导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向忠雄(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办公室、合作指导处、省农产品公司、省土产公司、省供销社培训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机关内部事务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徐仕光(党组成员、副主任):对所分管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省供销储运公司、省供销社汽修厂、省日用杂品公司、省副食果品公司、省茶叶公司、贵州供销合作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对专项资金和项目分配的监管,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监管,防范廉政风险。
彭旻(党组成员、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安全统筹处、省农资公司、省工业品公司、省供销机械厂、贵州茅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贵定项目、省供销社修志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项目管理程序,严控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防范廉政风险。
袁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所分管纪检监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力度。
冯霞(党组成员、副主任):对所分管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省经济学校(省茶校)、省内贸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干部人事工作程序管理、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各项规定,防范选人、用人方面廉政风险。
张小云(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管理和党员管理的规范,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