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舆论主动权。
(二)及时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三)分别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与报送。省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检测、收集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各处室发现涉及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应迅速上报办公室,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一是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二是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省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系统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强化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根据关联事件性质、舆情影响程度,对舆情信息的出处、发布时间、传播路径、跟帖情况、网民观点等,进行分析、研判,迅速作出处置和回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